项目名称:玮博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己内酯及聚己内酯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绍兴市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化工园区玮博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增用地112亩,总建筑面积81189.85平方,包括办公楼、地下车库、实验室、厂房车间、三废处理等配套设施,聚焦生物可降解材料国内长期处于卡脖子现状,采用自主研发连续流技术的己内酯聚己内酯生产工艺,突破传统反应釜工艺,解决量产难题,建设年产3万吨己内酯单体及系列牌号聚己内酯产品,同时年副产乙酸9万t/a(具体分为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全部建筑工程及1万吨的生产线,第二阶段增加2万吨的生产线)。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下表。
名称 | UTM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km | |
X | Y | ||||||
环境空气 | 278898.47 | 3335465.76 | 创业家园(职工宿舍) | 区内职工 | (GB3095-2012) 二级 | SE | ~2.0 |
地表水 | 曹娥江 | 水体 | (GB3838-2002) III类 | SW | ~1.52 | ||
七六丘北塘河 | 水体 | N | 相邻 | ||||
七六丘中心河 | 水体 | S | ~0.83 | ||||
地下水 | 厂区周边20km2的地区 | (GB/T14848-2017) III类 | / | / | |||
声环境 | 厂界及厂界外200m范围内 | (GB3096-2008) 3类 | / | / | |||
土壤 | 1000m范围内耕地、园地 | (GB15618-2018)表1中的“其他” | / | / | |||
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1000m范围内 | /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排放下污染物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符合导则要求,根据导则(HJ2.2-2018)可判定项目废气排放不降低周边大气环境质量。该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恶臭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纳管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直接外排河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当出现事故性排放时,事故排放的废水接入事故排放池,待污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后,重新处理达标处理。因此,事故排放时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对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无影响。
由于污水不排入内河,因此在正常生产和清污分流情况下对园区内河基本无影响。
(3)噪声
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建成后,设备噪声经过屏障衰减、距离衰减,及采取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各类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和废弃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及一般固废(包括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化污泥委托综合利用。在各类废物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地下水
在落实好建设项目的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工作,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包括生产装置区、罐区和危废暂存库的地面防渗工作,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的防沉降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
根据预测可知,在落实污染物防治措施管理运行、确保污染物妥善收集处置的前提下,占地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可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限值要求。同时在企业做好三级防控和分区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对土壤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项目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乙酸、环己酮、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项目工艺废气采用碱吸收预处理后接入RTO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在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各类废气能做到达标排放。
(2)废水:各类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引风机、真空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88dB之间。设备噪声经过屏障衰减、距离衰减,及采取相关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液、废活性炭、检验废物和废弃危化品包装材料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生化污泥委托综合利用。
(5)地下水和土壤: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腐防渗,并强化应急响应等手段,从源头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环境风险:通过采用加强物料贮存管理,工艺上设置DCS控制系统、定期维修,紧急时停产修复,设消防及火灾防范及报警系统,落实事故废水收集措施并采用事故应急池贮存等相应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选址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江滨区,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并符合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从事聚己内酯等新材料制造,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CODCr、氨氮、SO2、NOX、和VOCs等总量通过市场申购解决,新增烟(粉)尘总量通过区域调剂解决,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
因此,企业应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实施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意见反馈途径
主要为评价范围5km×5km(自厂界外延)区域内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本次网上公示网址为: http://www.burgwell.com/
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为2024年9月4 日~2024年9 月19 日。